虐餓7歲女童致腦部永久受創案 母稱忘記有否婚外性關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16 16:11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6 16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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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歲女童林林疑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、腦部永久受創案,女童母親、即案中女被告王榮汶今日繼續作供。(資料圖片)

7歲女童林林疑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、腦部永久受創案今續審,女童母親即案中女被告王榮汶,今繼續出庭作供,男被告凌耀忠的代表大律師麥嘉汶問及女被告,她與男被告是否林林的生母和生父,女被告指她是在與男被告結婚後才誕下林林的,男被告是林林的生父,麥再追問女被告由2006年與男被告結婚,直至2016年離婚期間,有否與其他男士發生性關係,女被告回應指:

我無,我⋯⋯性關係唔性關係呢⋯⋯我無⋯⋯我都唔係好記⋯⋯嗯⋯⋯係無嘅!

女被告其後一度以身體不適為由,要求休息,休庭後女被告主動補充指出,她已不記得自己誕下林林前,有沒有與他人發生過性關係。

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麥嘉汶於盤問之初,先問女被告是否一個誠實的人,女被告回應指她是按事實去做,她認為自己沒有說謊,但她無法控制他人的想法:

有時候逼到埋嚟,好似個仔無得食,仔女就嚟餓死,日子好難過,唔忍心⋯⋯可能有時會做啲無奈嘅事情。

她表示,相信在場每個照顧過子女的人,都很疼錫自己的子女,看到自己的子女沒有食物都會不忍心。麥隨即詢問她是否談及自己曾經於店舖偷竊的事情,她回應表示,當時看到子女肚餓,而她藏於家中的7,000多元綜援金又遭男被告取去,她逼於無奈下才犯案:「律師大人,你將心比己。」

被問及偷竊前有否向社工張海侖求助,女被告初時表示不太記得,但後來解釋,她一向不喜歡將自己的事告知他人或向他人求助,又忘了自己有否將遭男被告虐打一事告知社工,但麥指出,虐打一事根本從未發生,女被告表示不明白,麥即解釋女被告在說謊,女被告否認說法。

麥又問及女被告早期於內地的生活,女被告供稱她在內地及香港均沒有兄弟姊妹,只在香港有一個表弟,麥指出她曾安排一對孖女在港與其他人同住,女被告聞言即指:「我去邊度搵個人呀?」女被告又被問及在內地農村的生活,麥再次問她在內地有沒有兄弟姊妹,女被告緩緩答:「有一個⋯⋯有一個細佬」。麥問及其胞弟是否仍在生,女被告指他已過身。

被問及女被告的父親時,女被告顯得情緒激動,她指父親早年已過身,父親生前患病,女被告為賺錢替父親治病,故於93年偷渡來港,但因沒有身分證,而被控非法入境,最終被判監,女被告又嚎哭指出,當年獲釋返回內地後,父親已病逝,無法見到父親最後一面,而她在這3年,亦因回鄉證被警方扣起而無法回鄉探望母親。